[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将年检制度改革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新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各位介绍2017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国土资源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李晓波。
首先,请鞠建华司长介绍2017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情况。 (2018-03-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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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你们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关注。2017年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信息公示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共同治理新机制,建立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将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面我就2017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通报。
一、信息公示制度是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重大变革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对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其核心是突出“信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主要依靠矿业权行政审批进行监管,转向更多依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监管,使矿业权人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作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一家管”转变为“大家管”,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既是实施高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行“互联网+”,实现矿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设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专项资金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
这项制度全面实施后,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落地。一是组织推进有力,通过加强部署、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指导督导等方式狠抓落实,并创新实地核查方式,提高核查效率,一些地方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实地核查,提高核查精度和效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部分省(区、市)连续出台了多份规范性文件。三是宣传培训到位,各地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对矿业权人进行面对面辅导,充分利用政府网、新华网、搜狐、新浪、网易等主流媒体,国土资源报、矿业报等专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有的地方组织开展了送政策“进矿山、进矿区”宣传活动。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国土资源部明确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法不予审批登记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山东、江苏等省专门制定了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办法,四川、陕西研究制定了列入异常名录的详细标准。浙江省规定每季度更新探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在“信用浙江”公示,在行政管理中对信用丧失的探矿权人予以限制或禁止。重庆市规定采矿权申请人不得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018-03-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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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一)信息填报公示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应公示矿业权96124个,实际公示88546个,公示率为92.1%。
全国应公示探矿权27681个,实际公示26007个,公示率为94.0%。探矿权公示率在95%以上的有宁夏、广西、山西、湖南、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福建、青海、辽宁、甘肃、重庆、吉林、广东、湖北、江西、山东、内蒙古等19个省(区、市)。
全国应公示采矿权68443个,实际公示62539个,公示率为91.4%。采矿权公示率在95%以上的有江苏、宁夏、天津、吉林、浙江、重庆、青海、辽宁、湖北、河北、山东、北京、广西、福建等14个省(区、市)。
全国未公示矿业权数共7578个,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矿业权被政策性关闭或在自然保护区内已被当地人民政府关闭,但矿业权尚未注销。二是部分矿业权人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不主动填报公示信息。
(二)抽查情况。截至2017年底,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对8401个矿业权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9.5%。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742个矿业权数、抽查率为5.4%,抽查比例超过5%的规定要求;为加强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管理,专项抽查3659个矿业权、抽查率4.1%。其中,抽查探矿权2189个、抽查率8.4%;抽查采矿权6212个、抽查率9.9%。
(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情况。经认真调查核实,将无故不按照规定填报公示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矿业权列入异常名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6695个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约占矿业权总数的7.0%,涉及矿业权人3531个。 其中,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6005个、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153个、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537个。
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探矿权1781个、占探矿权总数的6.4%,涉及856个探矿权人、60个矿种,排在前10位矿种为金矿、铜矿、铁矿、铅矿、煤炭、多金属、钼矿、锰矿、锌矿和地热等。
被列入异常名录的采矿权4914个,占采矿权总数的7.2%,涉及2685个采矿权人、120个矿种,排在前10位矿种为煤炭、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石灰岩、铁矿、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地热和建筑用砂岩等。 (2018-03-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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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三、深入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2018年信息公示工作已部署启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确保信息公示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意识,让矿业权人更加熟悉并掌握信息公示制度内容,提高填报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让社会更加了解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扎实做好抽查工作。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实地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提高工作质量和核查效率,做好跟踪服务,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细化完善制度标准。严格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移入和移出管理,统一尺度和要求,细化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对应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按程序列入,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及时将结果公开,强化信用管理。
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作为评优评先等基本条件,并积极推进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实现综合监管。 (2018-03-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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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 感谢鞠建华司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 (2018-03-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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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为什么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2018-03-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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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对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其核心是突出“信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主要依靠矿业权行政审批进行监管,转向更多依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监管,使 矿业权人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作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一家管”转变为“大家管”,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既是实施高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行“互联网+”,实现矿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设立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 (2018-03-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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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信息公示制度有哪些特点? (2018-03-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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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实施矿业权人看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是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新机制。一是压实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年度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了信息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公示载体,明确矿业权人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扩大社会监督。建立了举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三是加强监管。建立了抽查制度,规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公示其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专项资金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为鼓励矿业权人重塑信用,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五是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矿业权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公示处理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矿业权人;建立救济制度,矿业权人认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信息公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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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如何推进信息共享,用好信息公示成果? (2018-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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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 国土资源部已发文明确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法不予审批登记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用平台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目前已预留了接口。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作为评优评先等基本条件,并积极推进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实现综合监管。如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每季度更新探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在“信用浙江”公示,明确信用丧失的探矿权人不得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不得延续探矿权,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重庆市规定采矿权申请人不得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018-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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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信息公示制度是通过公示系统得以实施,请问,公示系统有哪些功能? (2018-03-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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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李晓波] 为了保障信息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开发了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
一是矿业权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的填报和公示。为方便矿业权人在无网络环境下的填报,还提供了报盘软件进行离线填报。
二是系统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立了动态验证机制,确保了公示主体的真实有效,并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与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公示信息和异常名录进行查询,让社会快捷了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信用情况,对发现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举报,扩大社会监督。
四是系统还为各级管理机关提供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异常名录等管理功能,以发挥政府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效能。
为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10多万用户,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2018-03-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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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 感谢几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两位同志的回答。借此机会,祝各位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8-03-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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